毛发让吸食毒品说出真相

关键词:刑侦公安、毒品、检测制样技术
时间:2019-04-02 10:03:28

刑侦公安毒品检测制样技术 ——格瑞德曼振动球磨仪GT200/300的应用

在真正探讨毒品检测制样技术之前,我们可以先了解一组案例:

【据了解,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对3名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常规尿检。由于被举报人的吸毒时间在7天前,尿检结果全部为阴性,案件由此陷入了僵局。随后,根据毒品实验室的建议,禁毒大队采集了嫌疑人的头发样品,3份头发样品中均检出冰毒,表明其近期存在吸毒行为。在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尿检工作中,禁毒社工发现,一些吸毒人员会根据尿检时间提前几天停止吸毒,甚至通过多喝水、吃一些辅助排泄的药物加速毒品排出,过了定期尿检后再吸,这种情况让社工一筹莫展。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一定会想到,毒品检测主要是通过哪些手段来认定?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普遍认为的是通过尿检。其实,毒品一经吸食,不止会体现在尿液中,它还会相应地在血液、唾液等生物检材中留下痕迹,这些都可以成为认定吸毒违法行为的证据。但是,不同种类的检材具有不同的吸毒追溯期。比如:尿液中的追溯期通常情况下不超过3天(一旦尿检呈阳性,通常表明被检测人员在3天内使用过毒品)血液中的追溯期通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24小时(检测毒品呈阳性,能表明被检测人员在几小时内使用过毒品)唾液中的追期通常情况下不超过3也就是说,如果吸食毒品的时间一旦超过期限,血液、尿液唾液中便检测不到毒品成分

针对液体中的毒品检出时限短、检材不易保存的缺点,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如何探究更长一段时间的吸毒情况?针对此情况,201741日起,公安部实施的新的《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中,首次规定了人体毛发样品检测出毒品成分,可作为认定吸毒成瘾的标准,即毛发毒物分析可作为证据运用到实践中。

与尿液、血液等检材相比,毛发样品显著的优势在于延长了吸毒追溯期,可以挖掘更长时间内的吸毒信息,几十厘米长的发丝甚至可以反映几年内的涉毒情况。

据毒品实验室乔宏伟博士解释说,毛发检毒之所以有更长的追溯期,主要是因为毒品在毛发中的存留机理和在血液、尿液等生物样品中相比有显著差异。毒品进入尿液、血液是一个持续代谢和快速降解的过程,毒品痕迹几天内就会完全消失;而毒品进入人体后,会随着血液循环进入毛囊,毒品原体及其代谢物会被毛发中的角质蛋白固定,并稳定地保留在毛发中,记录吸毒信息的头发长出头皮后,毒品及其代谢物会随着头发的生长从发根一端往发梢一端迁移,由此,通过分段检验可以反推出被检测人员的吸毒史。谈及用毛发检测吸毒史的追溯期,乔博士表示:这主要取决于头发的长度。只要头发足够长,例如女性几十厘米长的头发,甚至可以反映几年内的吸毒情况。根据黄种人头发生长速度和戒毒时间这两个因素,可以有针对性地剪取发根端某一段头发,进而反映戒毒人员某段时间内的操守。

 

而关于毒品进入毛发的机理,一种是嵌入模型,存在于血液中的毒品在毛发生长过程中进入毛发根部区域,毛发长出头皮后,这些毒品在毛发中形成带状,以一定浓度出现在毛发上,进入毛发的毒品受到毛发机制的保护,而不会被外部环境清除或改变。因为毛发平均生长率是每月1.1cm0.8-1.4cm),所以根据这种模型可以推测吸毒时间和剂量等有关吸毒历史的情况。

另外一种是毒品进入法,在此模型中毒品化合物在毛发生长期从血液进入毛发,但是可溶于水的毒品也可通过排泄进入汗液和皮脂腺,它们浸湿着毛发,可以在毛发从皮肤长出时渗入毛发。从毒品进入毛发的机理,我们不难看出,与唾液、尿液、血液其他检材相比,毛发样品具有一系列显著优势:

1、取样便捷,随时随地都可以剪取;

2、不易掺假,毛发很难鱼目混珠,而尿液则可能使用茶水等液体冒充;

3、不侵犯被采集人员的个人隐私,而尿液采集则需要现场监督;

4、储存方便,毛发室温保存即可,而尿液、血液等检材一般需要低温冷冻储藏。

毛发让吸食毒品说出真相
不法人员为了规避被检测出吸食毒品,可谓是想尽了办法,下面的这组案例,让我们更加坚信毛发检测在毒品检测领域的重要性和准确性,下面我们可以继续看一则案例:
【曾有报道说在一起案件中,一名嫌疑人员在尿检中被检测出吗啡阳性,疑似吸食了海洛因,但却声称这是服用了某止咳药水所致。在另外一起案件中,一名嫌疑人员尿检显示冰毒阳性,但反复强调自己服用了治疗帕金森的药物司来吉兰。】

但是不法分子的此种行径,终究还是让毛发检测说出了真相。虽然说海洛因进入人体后会迅速降解成为O6-单乙酰吗啡,O6-单乙酰吗啡在尿液中代谢非常快,通常超过24小时后会全部代谢为吗啡;冰毒(甲基苯丙胺)进入人体后会代谢成为苯丙胺,司来吉兰(丙炔甲基苯丙胺)在人体中会代谢为丙炔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且丙炔苯丙胺在尿液中代谢很快,几乎检测不到。而在执法人员实际工作中,从吸毒行为的发生到公安机关采集尿液,往往都超过了24小时,所以在尿液中几乎检测不到吗啡和O6-单乙酰吗啡,无法通过尿液分析来判断被检测人员是吸食海洛因还是服用药物。但是与尿液样品不同的是,吗啡和O6-单乙酰吗啡会一直稳定地保留在毛发中。

2016年中国禁毒论坛上,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卓先义教授提出可用尿液作日常监控,头发作为阶段性监控的观点。卓教授指出:毛发的分段分析,可以作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头发和尿检的不同结果,可对吸毒认定产生定性效果。在检测结果上,如果头发、尿检都呈阳性,说明近期及以前都有吸毒;如尿检阳性、头发阴性,说明近期吸毒,以前没有;如头发阳性、尿检呈阴性,则表明近期未吸毒,以前吸毒;如头发、尿检均呈阴性,则表明没有吸毒。在不同的执法单位,所作的分析也有所不同,如在刑科所或司法鉴定中心,执法人员通常是将毛发研磨完后加入甲醇提取,做定量分析及确认;而在禁毒支队,通常情况下是研磨以后加纯水,再使用毒品专用快检板做定性筛查。

针对毛发检测的诸多优势,这种检测手段,也越来越受到执法部门的重要检测手段,如在2018725日,为排查高危群体隐性吸毒人员,评估城市毒品滥用规模,全面开展城市毒品治理检测,公安部禁毒局专门指派情报技术中心毒品实验室实验员李静,到西安市随机开展娱乐场所(夜总会/KTV)从业人员毛发采集工作,禁毒支队抽调支队法制科专人成立毛发采集工作小组全程协助配合。

毛发样品检验前处理技术分析-微型研磨萃取法
微型研磨萃取法其主要是通过对微型研磨机的使用,将毛发予以研磨,促使其能呈现为粉末状态,有效的增大其表面积,大限度的将药物予以充分释放。同时在经过研磨后的毛发其内部的角质层会被破坏,不仅能有利于溶剂有效的深入到毛发内部中去,对毛发皮质层和髓质层内的毒品提取有显著的效果。针对此情况,毒品实验室乔宏伟博士曾莅临北京格瑞德曼仪器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实验室使用振动球磨仪GT200,做了一组实验,实验结果完全满足毒品检测的要求。

为了更好的论证振动球磨仪在毒品检测领域的应用,我们专门使用这两款仪器进行了50组实验。

(图为使用2毫升离心管进行实验的研磨前毛发样品)

样品量/g 0.0100 试管大小/ml 2
研磨后样品量/g 0.0077 小球配比/mm 7*7
试管材质 PP 时间(单位:min) 5
转速 1800 实验结果 毛发完全粉碎

 

样品量/g 0.0348 试管大小/ml

2

研磨后样品量/g 0.0348 小球配比/mm 7*7
试管材质 PP 时间(单位:min) 5
转速 1800 实验结果 毛发完全粉碎

 

样品量/g 0.0154 试管大小/ml 2
研磨后样品量/g 0.0175 小球配比/mm 7*7
试管材质 PP 时间(单位:min) 5
转速 1800 实验结果 毛发完全粉碎

 

样品量/g 0.0450 试管大小/ml 2
小球配比/mm 7*7 试管材质 PP
时间(单位:min) 5 转速 1800
实验结果 毛发完全粉碎

样品量/g 0.0206 试管大小/ml 2
研磨后样品量/g 0.0192 小球配比/mm 7*7
试管材质 PP 时间(单位:min) 5
转速 1800 实验结果 毛发完全粉碎

图为使用5毫升离心管进行实验的研磨前毛发样品

样品量/g 0.0802 试管大小/ml 5
小球配比/mm 2φ7 试管材质 PP
时间(单位:min) 12 转速 1500
实验结果 完全粉碎

样品量/g 0.1106 试管大小/ml 5
小球配比/mm 4φ5 试管材质 PP
时间(单位:min) 12 转速 1500
间歇模式 研磨3min停10s
实验结果 完全粉碎

通过实验,并结合毒品检测的要求,我们认为在使用研磨仪对毛发进行前处理时,可选用如下方案:

方案一(佳配置方案)

124孔适配器(适合2ml 离心管)+7mm氧化锆研磨球(或不锈钢球)2+2ml离心管;

2、转速设定为:1800

3、如时间设定为:2min-2min30s,此时研磨的结果已经完全可满足毒品分析的要求;

4、如时间设定为4分钟,则研磨后样品均匀性更好、出样尺寸更小、呈干性粉末

5、模式设定为:连续模式

6、在研磨时,我们建议处理量无需太多,处理量为:10mg-55mg即可

方案二:

16孔适配器+7mm不锈钢研磨球2+5ml离心管

26孔适配器+5mm氧化锆研磨球4+5ml离心管

3、转速:1500

4、处理量:200mg

5、模式:间歇模式或连续模式

虽然种方案都可以达到实验要求,但是为什么我们会更倾向于向您推荐方案一,也就是说我们推荐您使用2毫升离心管?在我们实验过程中发现,如果选用5毫升离心管,在放入毛发时,会比较方便,但是相较于2毫升离心管,研磨时间较长;而使用2毫升离心管,研磨时间短,且可搭配使用24孔适配器,也就是说,可同时研磨48份毛发样品。

公禁毒〔2018〕938号

关于印发《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的通知

来源:公安部 宁夏禁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规范涉毒人员毛发样本的检测工作,全面推广毛发检毒技术的实战应用,提升公安机关排查管控吸毒人员的能力,公安部制定了《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请各地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规范》的宣贯和培训工作,确保毛发样本提取、保存、送检和检测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各地在执行《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公安部禁毒局。

公 安 部

2018年10月31日

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

条 为规范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工作,充分发挥毛发样本检测在办理涉毒案件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毛发样本检测,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涉嫌吸毒人员的毛发样本(头发)进行检测,为公安机关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第三条 提取毛发样本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一次性手套,使用医用剪刀或者锯齿剪刀紧贴被提取人员头皮表面剪取头顶后部(如头顶后部无法提取到足够头发的,可选择离该部位近的头部部位)长度为3厘米以内的头发;长于3厘米的头发,需从发根端截取3厘米。

第四条 提取的毛发样本应当分为A、B两份,每份样本重量不少于50毫克,用铝箔纸包裹,分别装入纸质信封后将信封封装。信封上应当填写样本编号、提取日期和提取人等信息,信封封口处由被提取人员按手印并签字确认。被提取人员拒绝按手印或签字的,提取人应当注明,并对提取的全部过程进行录像。

第五条 毛发提取工作人员应当制作毛发样本提取信息表,记载被提取人姓名、被提取人居民身份号码、提取毛发种类、提取地点、提取单位、提取人员、提取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 提取不同人员毛发的,应当分别提取,独立包装,统一编号,并及时清理采样过程中提取器材上的残留物,确保样本不被交叉污染。

第七条 提取的毛发样本应当置于室温、避光、干燥、通风、洁净的环境中保存,不得和缴获的毒品在同一房间内保存。疑似有传染性疾病等危险性的样本应按相关规定保存。

第八条 对提取的毛发样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现场检测或者实验室检测。

第九条 毛发样本中O6-单乙酰吗啡、吗啡、甲基苯丙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MDA)、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氯胺酮、去甲氯胺酮、甲卡西酮的检测含量阈值为0.2纳克/毫克;可卡因的检测含量阈值为0.5纳克/毫克;苯甲酰爱康宁和四氢大麻酚的检测含量阈值为0.05纳克/毫克。实际检测含量值在阈值以上的,认定检测结果为阳性。

第十条 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

第十一条 本规范所称“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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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绿绵科技)以体现客户服务高价值为宗旨,以专业精神和技能为广大实验室分析工作者提供样品前处理、样品制备及分析、实验数据分析和管理的全面解决方案,致力于协助客户提高分析检测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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